《以無障礙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作品暫行規定》第十條規定,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(含跨境交換機構)實行告知性備案,相關機構應當依據備案指南向國家版權局備案。
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,共有46家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按規定向國家版權局報送了備案材料。經核查,現將完成告知性備案的無障礙格式版服務機構相關信息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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